-
2018-05-16
-
2018-05-16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》、中共中央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》,海关总署于2018年4月28日公布了《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38号)和《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39号)
-
2018-05-16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》、中共中央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》,海关总署于2018年4月28日公布了《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38号)和《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39号)
-
2018-05-16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》、中共中央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》,海关总署于2018年4月28日公布了《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38号)和《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39号)
-
2018-04-10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》、中共中央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》,海关总署于2018年4月28日公布了《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38号)和《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39号)
-
2018-04-04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》、中共中央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》,海关总署于2018年4月28日公布了《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38号)和《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(海关总署令第239号)